学校电动车停放管理规定_学校电动车管理制度
1.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解读(附原文链接)
2.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
3.电动车安全的承诺书
4.大学学校未经过本人同意推走学生电动车应怎样处理学校不归还
5.襄阳非机动车通行停放有什么要求(襄阳市区可以通行了吗?)
6.清华大学可以i骑电动车带人吗
如何解决放学时学校门口拥堵如下:
1、高低年级错开半小时放学。
设置临时停车区域,仅用于上下学前后半小时接送学生车辆停放。对于新建学校,规划时就应考虑在学校门口预留足够空间。家长按时接孩子,老师按时放学,不拖堂、不留学,确保接送时间在3分钟内即停即走。可以尝试高年级和低年级错开半小时放学,以分流车辆。
2、学校路口建人行天桥。
在拥堵的城市学校路口建设人行天桥,方便孩子和家长安全通过路口。此外,有关部门应统一在学校大门口规划清晰的交通标线,并加强学校大门口上、放学高峰时段的交通管理,防止机动、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学生安全。
3、解决校门口拥堵需多方配合。
造成上下学时段校门口拥堵的原因,主要有接送孩子的私家车乱停乱放,电动车、自行车走机动车道,家长带学生不走斑马线,随意穿越马路等。建议有关部门在学校门前划定禁停区,交警提前上岗,从严查处非法占道、机动车随意掉头等行为。
学校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家长会、签署承诺书等形式,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规矩意识。建议接送学生的家长能步行不骑车,能骑车不开车,开车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乱停乱放。
建议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特别是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增加公交车发车频次,倡议接送学生的家长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4、加大校门通管理力度。
每到放学时间,市实验中学西校区门口两侧总是停放着许多卖小吃的三轮车,旁边的文具商店也将物品摆在门外,影响通行。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管理,让小商小贩远离学校门口,商店不得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占道经营,货不出屋。
建议交警、学校值班老师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疏导交通。不同年级应错时放学,学校告知家长接送学生时远离学校门口。建议车主上下学时段尽量避开学校路段。
希望交管部门加大学校门通管理力度,学校也要组织学生有序排队离校,家长接送孩子尽量少开车,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解读(附原文链接)
大家最担心的其实就是放暑了,校园里无人看护,车子的安全无法保障,谁能保证完好如初不被偷走呢?对于这个问题,确实需要自己积极地想办法来解决,而不是梦想着有人能主动来搭把手帮帮忙,天底下哪有人会多此一举自讨苦吃呢?
想解决好,不妨试试以下几种做法:
1、联系门卫大叔帮忙照应一下。这个照应绝对不是嘴巴上说说就行了,而是需要实打实的付出一定的经济利益,让门卫大叔感受到你的诚意,人家才会实心实意地帮你看护好一个暑。怎么付钱呢?不妨按照一天1块钱的标准,两个月60块钱的额度,一次性支付给大叔,同时还可以把车钥匙给他,让大叔偶尔需要的时候也能用一用。相信你只要把钱花到了,门卫大叔绝对会愿意帮你这个忙的。凡事只要大方一点,自会有人替你照应好你的物品,总好过被人不闻不问,无人搭理吧?
2、也可以联系修车铺,同样的原则,支付租金,请他们帮忙照应一下,把车子找个不影响大家进出的地方停放下来。不过呢,修车铺老板的要价可能会高许多,你斟酌一下心理价位,其实只要不超过200块钱,都是可以接受的。
3、联系本地同学,把车钥匙交给他们,请他们骑车回家,同时帮忙妥善保管,开学回来时再完璧归赵就行了。
4、不建议什么人都不委托,自己单独找个车棚停放一个暑,这就等于把车子置于不可控的风险中,没有人能第一时间帮你发现问题的。
为了避免更多财务方面的损失,要学会以小博大,花小钱办大事,看似花了钱,其实也是在向他人展示出你的诚意,说明你不把他人当外人,而是因为他们可信可靠你才会愿意托付给他们。人与人之间的相处讲究的就是一个“信”字,你愿意相信他们,而他们也值得你的信任,这样的一场托付活动自然也就水到渠成了,你的问题自然也就迎刃而解了。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
解读:
条例共5章46条,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上位法,结合江苏省情实际,对 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维修,登记和通行,保障和监督,以及法律责任 等作出了具体规范。
一、 条例第二条 明确了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确立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第五条 对及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作了明确; 第六条 要求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协调、监督会员单位依法从事生产、销售、维修、回收等经营活动; 第七条 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要求学校、媒体履行宣传教育责任;第八条对投诉举报作了规范。
二、 条例在第二章 围绕执行新国标,重点从生产、销售和维修等环节入手,规定生产用于国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和进口的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防火阻燃性能等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和维修更换的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和安全头盔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要求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商要委托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明确禁止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本省销售。
同时,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规定了省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公开电动自行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信息的查询途径。明确销售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相关台账、公示相关信息。对拼装、改装、加装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对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和非标车以及所有人置换、提前报废非标车作了倡导性规定。为了保护环境安全,还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应当提供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建立回收台账;要求不得随意丢弃废旧蓄电池,并对废旧蓄电池管理作出指引性规定。
三、 在登记管理方面 ,条例着力凸显便民导向,尽可能优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为此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系统,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查询等提供便利;可以在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以及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等场所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登记不收取费用。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严禁买卖、伪造、变造和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并授权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外地号牌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在通行规范方面 ,条例较好平衡了群众便捷出行需求和保障公共安全之间的关系,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明确提出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等九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对“使用满十年”等三类车辆上道路行驶作出禁止性规定,对载物作出指引性规定。此外,条例还明确要求不得醉酒驾驶,不得逆向行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
在停放规范方面 ,条例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应当规范、有序,不得占用盲道、人行道、妨碍通行和影响市容环境。此外,为了回应群众适当放宽载人年龄限制的呼声, 条例将搭载人员年龄限制由十二周岁以下放宽到十六周岁以下 。为了保障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 条例对驾驶、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作出强制性规定 ,并结合各地实际,授权设区的市人民规定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为了推动非标车有序退出同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条例规定“本条例实施前按照省、设区的市有关规定申领临时信息牌的两轮电动车,在设区的市人民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四、 加强规划建设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制定并落实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统筹考虑非机动车的通行需要配套完善交通设施。在建设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居民住宅等时应当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并要求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使用单位按照规划用途使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禁止擅自停用或者改变用途。 鼓励和支持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规定居民小区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规范停放充电 ,条例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共场所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引导电动自行车规范、有序停放,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为了保障消防安全,条例对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和私拉电线、插座充电作出禁止性规定,并要求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有关单位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推行保险保障 ,条例倡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进一步落实细化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相关企业应当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保险等。
五、 条例专列一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产品质量、产品认证、市容环境、污染防治、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为了保障条例确立的各项规范有效实施,切实增强可操作性, 条例对有关的义务性、禁止性规范如佩戴安全头盔等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还明确了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将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纳入个人、企业的征信管理体系。
电动车安全的承诺书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范本(精选6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责任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责任书是写明责任范围、职责,多用于平行的文书。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责任书而烦恼吧,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范本(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1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保证学生上学放学的路途安全,依据道路交通法规,特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1、严格学生上、放学时间,掌握好上、放学时间,防止孩子过早出门和过晚回家。
2、严禁学生骑车上学,放学一律靠道路右边,需要横穿马路的,必须按信号灯或从斑马线穿过,不得在公路上玩耍、嬉戏、追逐等。
3、接送学生的家长不得进入校园,不得挤占主体道和堵在校门口。
4、上学、放学乘车的同学一定要看清前后左右,在确定无车辆通过时快速穿过公路。放学乘车的学生要站在公路边以外等候,排队上车。
5、教育学生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抢行、不逆行,不占用机动车道,不骑车带人。过路口、穿公路,要下车。确定安全后通过。要主动避让机动车辆,不赛车、不超速,确保自己和行人的安全。、
6、双休日、节日出行亦应遵守上述规定。
7、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监管,共同培养学生守法、文明的交通行为,确保你们的孩子------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责任人:
日期: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2为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学校和家长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校方面:
1、放学后,学校安排值日教师把学生护送到大门外,督促学生不乘坐“三无车辆”。
2、学校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
3、学校教育学生放学后按时回家。
二、家长方面:
1、不让学生坐无牌、无证、报废、超员的车辆上、放学。
2、不让学生坐农用车上、放学。
3、雨雪天家长要亲自接送学生上、放学。
4、学生不能自己骑自行车或摩托车上、放学。
5、要教育学生放学后按时回家。
责任人:
日期: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3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学生健康成长的同时,学校和家长都有义务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无小事”的意识,教育孩子交通安全常识,注重引导、培养和提高孩子的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责任到位,确保交通安全。为保证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确双方责任,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方面:
1、每学期以授课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和教育,提高学生的守法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违章和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2、在每天放学时,派老师在校门口维护交通秩序,让家长接送,不按时接送的学生自行回家,学校不再管理。
3、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与家长携手教育学生。
二、家长方面:
1、保证不让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报废、超员车辆及农用车、三轮车、载货汽车(如:微型客货两用车等)上、放学;
2、家长应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学生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乘车,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在车上嬉戏,严禁头和手伸出窗外,车辆停稳后方可下车;
3、对自发组织合伙租用、委托他人、自己用车辆接送学生上、放学的车辆交通安全自行负责;
4、家长必须及时掌握车辆运行状况;
5、学校严禁任何年龄阶段的学生骑自行车上、放学;
6、家长应及时接送学生,委托接送者学校不追查委托人身份;对于不接送的学生学校不再追查学生使用的交通工具,安全家长负责。
7、任何学生坚决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凡教育不听,仍继续乘坐无牌无证车辆的,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本人自负。
三、本责任涉及车辆指所用交通工具也涵盖步行,所涉及驾驶员指所有驾驶任意交通工具的人。
四、本责任状自签订之日有效,有效期至下次签责任书止。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学校和学生家长各执一份,共同负责学生的交通安全,学生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其行为要对自己、对学校、对家长负责。
责任人:
日期: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4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全体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与将车辆停放校内的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在其车辆进入校园时必须无条件遵守执行。
一、除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或本单位教职工车辆外,机动车不得进入校园。教职工亲友车辆需进入校园内的,由教职工本人引领,按规定进入校园,停放于规划车位。
二、本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需进入校园时,须将《邵庄初中车辆出入证》放在前挡风玻璃处以便查验,无此出入证安保室一律不得放行。所有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停车位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
三、非工作需要,所有车辆不得驶入综合楼前、操场、篮球场、餐厅前、教学楼前等学生经常活动的场所。
四、车辆进入校园时必须限速在每小时5公里以下,在校道上不得与行人抢道,学生在校道集体活动时,机动车辆不得驶入。
五、严禁在校园内学车试车,不得将车交由无驾驶证者驾驶,摩托车在校内禁止搭人。校内禁鸣喇叭。
六、本校教职工,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开赌气车、英雄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七、严禁本校教职工以营利为目的用私家车搭载学生。尚处于实习驾驶期的`教职工不得无偿搭载学生。
八、自觉监督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无营运资质或车况不好的、超载的车辆。
九、学校小超市、卫生室、食堂有业务来往的客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十、对违反协议经警告不改的车主,学校将收回《邵庄初中车辆出入证》,拒绝该车入校。
十一、对驶入校园的车辆因驾驶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者,车主必须负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
日期: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5为确保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使学幼儿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学幼儿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担负起监护责任。现就幼儿交通安全,制定学幼儿园与家长交通安全责任书。学幼儿家长必须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如违反责任自负。
1、家长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上下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过马路时要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注意来往车辆,要靠右行走。
2、家长要教育幼儿不乘坐超速超载车、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3、幼儿家长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来接送学生上学、下学。
4、家长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举报非法运营接送幼儿的车辆。
5、家长在学校门口接送幼儿时,务必严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不要把自己驾驶的车辆停在幼儿园门口或进入校园内,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发交通事故。
6、家长要护送幼儿上学、下学并做好与幼儿园的交接工作。
7、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幼儿园和家长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责任人:
日期: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6确保学生上学、放学乘车安全,是家庭、社会和学校的共同责任。为了使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特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学生家长是学生交通安全的主要责任人。要对学生的交通安全高度重视,要经常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时时警示孩子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做好孩子交通安全、文明乘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与学校、社会共同构筑起交通安全管理网络,确保孩子的交通安全。
二、学生本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觉遵守乘车纪律,时时注意交通安全。要听从家长的教育,接受学校的教育,服从交警(或乘务员)的管理。交通安全要时刻铭记在心、体现在行,来去平安。
三、任何学生坚决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搭乘三轮车、农用车、电动车等非营运车辆。凡学校教育不听,仍继续乘坐,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本人自负。
四、、学校要加大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力度。要利用班队会、黑板报等各种形式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警示教育,教育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以上需各方面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保证学生的交通安全。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学生家长各一份,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学生毕业(或肄业)。
责任人:
日期:
;大学学校未经过本人同意推走学生电动车应怎样处理学校不归还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需要使用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是把口头承诺书面化规范化的一种产物。那要怎么写好承诺书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电动车安全的承诺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动车安全的承诺书11、进入校园的电动车、摩托车安全性能必须保持良好。车身牢固,制动、转向、车铃或喇叭、前后灯必须齐全有效。
2、电动车、摩托车在校园内应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3、电动车、摩托车实行通行证准入制,电动车、摩托车在校园内行驶需配备由保卫处发放的车辆通行证(置于车身前部)方能通行,没有配备通行证的电动车、摩托车禁止在院内穿行。临时进入学院内的电动车、摩托车需在门岗说明理由、登记后方能进入校园。
4、越野摩托车、大功率赛车及噪音较大的车辆,不予办理通行证,并禁止在校内行驶。
5、电动车、摩托车通行证不得涂改、挪用、伪造、重领或冒领。否则,保卫处有权收回通行证,无通行证车辆禁止在校园内通行。
6、电动车、摩托车通行证遗失后,应在七日内,持遗失证明、本人明,携车向保卫处申请补办,同时交纳工本费。不得利用补办车辆通行证等理由进行套号行为,一经发现将收回通行证,不得再次办理。电动车、摩托车车主因毕业、离职等原因不在学校工作、学习时,须将通行证交回保卫处进行回收,工本费不予退回。
7、学院在每栋宿舍楼下设置电动车充电场所,所有电动车须到指定地点充电,禁止私接电源、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一经发现将撤销该车通行证,不得再次办理。
8、 电动车、摩托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靠右边行驶,不准逆行。
9、电动车、摩托车在校内一律限速20公里/小时。
10、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保卫人员、交通协管员的指挥;学院举行大型活动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堵塞交通;
11、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齐全或安全设备失效的电动车、摩托车;
12、一辆电动车载人不得超过一人(不含驾驶员);禁止使用电动车、摩托车、拖带车辆;
13、不准酒后驾驶;不准超速行驶;驾驶电动车时严禁打电话;
14、不准双手撒把骑车,车辆之间不准相互追逐、打闹;不准并排驾驶;
15、电动车、摩托车载人、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厘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三十厘米;
16、要在确认自己有能力安全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的情况下,方能在校园内驾驶电动车;
17、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必须经校保卫处批准,按指定路线行驶;
18、电动车、摩托车不得配装大音量音响设备,不得进行拼装或改装。
19、电动车、摩托车应当在指定区域内停放车辆,并做到停放整齐有序;未设停车点的区域,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停放整齐。停车后要带走车上物品,并锁好车头锁和车轮锁。
20、校园内尽量不要开启车辆警报器,(按照国家标准,如因雷声、冰雹、降雨、车辆驶过、车外人员轻触车体等情况导致报警,表明该报警器不合格。)如打开了警报器,发现警报器响时要及时前去查看,如属无故报警的要主动关闭警报器,以防止警报器无故报警打扰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教学区在日常上课期间,宿舍区在休息期间禁止开启警报器。
21、禁止利用电动车、摩托车占道从事经营活动。
22、违反上述规定一次者,视情节给予相关纪律处分、罚款或其它处罚;违反两次者,除给予相关处理外,保卫部门有权暂扣车辆并收回发放的车辆通行证。
23、被暂扣车辆的.车主超过三十日不主动到保卫处接受处理的,所扣车辆作无主车辆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24、院内电动车、摩托车出现交通事故,报交警部门依法处理。本办法只限校内管理,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若出台规定在学院所属区域内禁止电动车、摩托车通行的,学院也将禁止电动车、摩托车在校园内通行。
25、校内电动车、摩托车及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的其它有关规定。
26、对拒绝、阻碍保卫人员行使职责,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本人已详细阅读《学院电动车、摩托车管理办法》,并郑重承诺:严格遵守该管理办法,服从学校安全人员的指挥,若有违规行为,自愿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
电动车安全的承诺书2本人 ,是XXX 车间电动车驾驶司机,为了保障本人及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更好服务于XXX,本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保证做到 年度电动车驾驶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二、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当地安全交通管理部门及公司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坚持“文明行车,安全第一,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行为准则;
三、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接受XXX和车间定期安全知识、驾驶技能和机械常识的考核;
四、精心维护所驾车辆,严格落实车辆《三查》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严格按规程操作车辆,杜绝车辆机械事故的发生。
五、因下列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本人愿意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司的相关处罚:
1、酒后、疲劳驾驶车辆,闯禁令标志,超速、超载、行车、野蛮驾驶;
2、违章抢行、不按规定礼让、未按规定倒车、掉头;
3、行经路口不减速,不避让优先放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
4、造成交通事故后擅离事故现场或逃逸;
5、造成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报告领导和XXX安全环保科;
6、将车交给未经XXX备案的其他司机驾驶;
对于以上承诺,请XXX安全环保科及车间各位领导检查,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而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本人愿承担直接责任,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人:
日期:
襄阳非机动车通行停放有什么要求(襄阳市区可以通行了吗?)
需要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如果学校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电动车停在了不该停的地方,而且学校已经履行了告知的义务,那么挪动是没有问题;但是电动车停放合规合理的,学校未经同意挪动造成了受害人一定的麻烦与损失,那么学校就要承担责任了。可以向司法机关求助。
要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利,首要一点就是要懂法。只有知道哪些是应该享有的权利,才能运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被侵犯。
清华大学可以i骑电动车带人吗
一、通行与停放
1、电动车应当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或者过渡期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取得过渡期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有效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仍上道路行驶的,按照机动车通行规定进行处罚。领有外地牌证但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2、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依法限制或者禁止电动车在规定的区域、路段和时段通行。
4、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遵守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规定;
在规定位置安装统一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套用、挪用其他电动车号牌,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驾驶和乘坐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倡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5、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车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不得驾驶车辆在机动车之间穿行;
不得醉酒驾驶;
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
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驾驶人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千米;
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牵引动物;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
不得逆向行驶;
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转弯前减速慢行,提前开启转向灯或者举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6、电动车不得在道路上进行非法载客、非法载货等营运活动!
7、从事配送、物流、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加强对用于本单位业务经营活动的电动车驾驶人进行培训,并加强车辆管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
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登记,组织驾驶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培训、考核;
不得安排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饮酒、吸食毒品和精神药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驾驶人驾驶车辆;
做好车辆维护、保养等安全检查工作;
为车辆及驾驶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应的保险;
其他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
8、车站、医院、学校、金融保险、商场、集贸市场、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大中型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电动车公共停放设施。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电动车公共停放设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依据各自职责在道路或者人行道合理设置电动车临时停放点。
9、电动车驾驶人应当在规定的地点按照标志、标线停放电动车。在未设定停车场所的地方,停放电动不得占用盲道或者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不得影响市容环境。
10、电动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禁止在建筑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11、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劝阻和制止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聘请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责任;没有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没有管理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12、因充电设施建设需要占用道路、人行道、绿化带等对交通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对交通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无法消除的,自然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建设。
13、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制定本辖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车的停放规划,明确车辆的停放和禁停区域。
互联网租赁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当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信息技术手段规范承租人依法停放车辆。客户端应当显示承租人安全提示、电动车允许停放、禁止停放区域,以及有关惩戒措施。
互联网租赁电动车经营者应当依法规范经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秩序。应当根据车辆投放数量配备不少于5‰的路面运营维护人员,负责停放秩序管理,定期检测车辆,及时回收损坏、废弃及不符合质量标准车辆,及时清理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车辆,并向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二、温馨提示
襄阳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全文:戳此查看
不可以。
1、清华大学为进一步保障校园交通安全,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学校决定加强电动车特别是等校外电动车管理。
2、进出校园的电动车须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校园交通管理相关规定,不可以电动车带人,自觉接受门卫查询和管理。
3、学校保卫处为校园电动车交通安全和秩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4、负责校园电动车通行和停放管理、校内违规查处和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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