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新能源车补贴政策2022

2.武汉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 以旧换新最高补贴8000元

3.湖北省购车补贴政策细则

4.深圳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符合条件国补可叠加地补

5.个人最高万元补贴 西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细则发布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_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

1、政策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

①、10万元(机动车销售统一中的价税合计数,下同)以下新车:每辆补助5000元;

②、10万元(含)-30万元新车:每辆补助10000元;

③、30万元(含)以上新车:每辆补助15000元。

2、更新换代新能源汽车补助

政策期内,佛山号牌车主售卖或报废注销旧车,且购买新能源新车的:

①、10万元以下新车,每辆合计补助7000元;

②、10万元(含)-30万元新车,每辆合计补助12000元;

③、30万元(含)以上新车,每辆合计补助17000元。

3、集体购新能源汽车补助

同一消费者一次性购买5台及以上的新能源新车(车辆单价不少于100万元),每辆补助20000元。

同一辆新购车辆,仅能在“新购车综合性补助、汽车更新换代补助、汽车集体购补助”三类补助标准中择优选择一项进行申领,申领成功后,不得再次申领其他两类补助。

补助流程

1、新购新能源车综合性补助

注册登录“佛山扶持通”——点击申领“购买新车”补贴——确认相关信息、补助金额——完成申请——系统自动批复——拨款到账。

2、汽车更新换代补助

将名下旧车售卖、报废或注销——购买新车——注册登录“佛山扶持通”——点击申领“汽车更新换代”补贴——确认相关信息、补助金额——完成申请——系统自动批复——拨款到账。

3、汽车集体购补助

注册登录“佛山扶持通”——点击申领对应类型的补贴——确认相关信息、补助金额——完成申请——系统自动批复——拨款到账。

法律依据

《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 》

第三条 凡购买或自行组装使用的车辆(不包括人力车、兽力车和自行车,下同),在购买时或投入使用之前必须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

第四条 车辆购置附加费以车辆的购买者或使用者(包括国家机关和军队)为义务缴费人(以下简称缴费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 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深圳新能源车补贴政策2022

太平洋汽车网需准备六大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设备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充电基础设施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文件复印件。

重庆新能源补贴申报资料1月5日,重庆市财政局对外发布《重庆市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暂行)》,需准备六大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设备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充电基础设施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文件复印件。

重庆市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60号)及《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批与发放。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本市范围内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补助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且已建成。

(二)相应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或直接服务于公交、出租、网约车、分时租赁等专用领域。

(三)相应充电基础设施满足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项目表(2015年版)》有关标准。

(四)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接入市级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并进行数据交换。

三、申报资料。

(一)《重庆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1);

(二)设备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未完成工商部门“五证合一”更换工作的,需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企业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五)充电基础设施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

(六)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资料提交申报资料按上述顺序一式四份装订成册,由申请人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若要求网上申报时,需先在网上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初审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文件。

五、申报资料初审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收到申报资料后,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书面通知退回或要求申请人修改完善申报资料。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问答叫兽)

武汉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 以旧换新最高补贴8000元

深圳市新能源车2022年补贴政策具体细则有财政补贴、停车费用。

1、财政补贴。

前提:如果不是深圳户籍的人群,想要上深圳新能源牌照,须购买满两年深圳地区的社保。

补贴金额:纯电动高级车型或经济型的乘用车辆补贴比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补贴多。新购或置换两种方式,皆能享受以上补贴。

销售商划定:车辆必须由深圳市相关单位登记授权的机构售出,简单可以理解为只能在深圳地区购买汽车,在广州的4S店买新车再到深圳上牌是不允许的。

2、停车费用。

作为一线城市的车位总是不够,这样更加促涨了停车费用。工作日收费时段为白天7:30-晚上20:00;非工作日收费时段白天10:00-晚上20:00,其余时间在规定区域则是免费使用车位。

放宽限制:

此项政策更新后,对于急需用车的群体,没交够社保也可以使用深圳经济特区的居住证申请新能源牌照。在深圳打拼的外地人很多,政策落实后相信会刺激到区域汽车市场回温,对于地区人才吸引也能起到激励作用。

湖北省购车补贴政策细则

易车讯?近日,我们从相关渠道获悉,武汉市十部门联合出台《武汉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对持有武汉号牌的个人消费者转出或报废本人名下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使用环节分别给予5000元/辆和8000元/辆的补贴。

据悉,《武汉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旨在加快壮大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市场,首先是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武汉市继续执行国家现有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还包括刚才提到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就像开头提到的,针对持有武汉号牌的个人消费者,转出或报废本人名下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将分别给予5000元/辆和8000元/辆的补贴。

不久前,武汉还发布了《2022年武汉市系能源汽车购车大礼包实施细则》,活动时间为2022年6月1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补贴期限内,在武汉市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可以获得3000元大礼包。

3000元大礼包标准包括,按1000元/辆给予充电补贴,并给予2000元优惠礼包,且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消费者购车时,经销商对消费者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申报资料收集确认函,发放2000元优惠礼包,随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发放1000元充电补贴。

参加活动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申请补贴车辆为鄂A或鄂W牌照,以在武汉市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为准。登记车主为个人,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此补贴范围。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3000元大礼包政策还要求申请人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未被纳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针对充电补贴申请人,需要新车销售、新车行驶证及接受购车补贴的银行账户所有人,个人信用查询等人员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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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符合条件国补可叠加地补

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

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

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降低二手车经营成本,提高流通效率。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取多种方式对消费者让利。

购车惠民补贴是指中央财政将对消费者购买以上车型的节能汽车给予每辆3000元的补助,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消费者。

国家发改委网站了解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告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江淮、比亚迪、北京现代、重庆长安等14家企业的71个车型入围第一批推广目录。以上车型的所有配置的汽车均已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通过了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获得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中央财政将对消费者购买以上车型的节能汽车给予每辆3000元的补助,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消费者。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2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二、明确政策终止日期,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要求,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三、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引导,确保质量和信息安全

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关于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提升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法律依据

《荆州市人民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放汽车补贴。积极释放“汽车焕新"“汽车下乡"和新能源汽车消费各项政策红利。2022年6月至12月,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省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所需资金由省级与购车地财政分别负担50%。(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功能区管委会)。

个人最高万元补贴 西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细则发布

2月21日,我们从深圳市发改委获悉,日前,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

《细则》指出,至于在具体补贴上,根据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等有关要求,购置财政补贴标准按3种情况执行。其中,第3种情况提及“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其他2种情况分别是,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中《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中补贴标准的50%执行。

在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财建〔2019〕138号文有关要求,过渡期期间,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西安发改委获悉,1月12日,西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以及市科技局四部门联合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加快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如下:

据了解,补贴对象为在我市(不含西咸新区)备案、建设、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的投资主体,给予其财政补贴。

申领公(专)用充(换)电设施补贴的,应同时满足投资主体近3年内在财政资金申报、专项审计、主导的专项监督检査中无违法违规现象;投资主体年度建设充(换)电设施功率总数不少于1000千瓦,换电设施不受此条限制;申请财政补贴前,新建充(换)电设施应通过住建部门的正式验收;申请财政补贴前,投资主体将新建充(换)电设施应按互联互通要求接入市级平台等条件。

对在我市新购新能源汽车,且在自有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应满足下列条件:申领人充电设施需经住建部门验收合格;申领人在西安市行政区内的自有产权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此外,申领人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财政补贴。

在2020年9月25日前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按照“对在我市备案、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的新建充(换)电设施,给予充(换)电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标准执行。在2020年9月25日后(含)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依据接入市级平合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的用电量给予运营补贴,文件执行期内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市级补贴标准为0.15元每度;各开发区在市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5元,其他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进行补贴。

新旧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凡享受过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的主体,不再享受运营补贴。

对在本细则执行有效期内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由市财政给予10000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

对新购新能源汽车的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车辆销售开票、挂牌登记时间应在2020年9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车辆应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等相关目录;纯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应不少于70千瓦;纯电续驶里程(工况法)应不少于300公里等。

新建充电设施应为固定安装的全新设备,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在个人产权车位(宅基地)的要单独接线,设置独立电表,安装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

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市民,请登录市发改委网站申报,补贴对象公示等信息也将在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