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电瓶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2.消防法对电动车的规定

3.电动车集中充电区的消防要求

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画_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海报

电动车充电设备不能放在室内,有火灾隐患。

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第三条、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中国网-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山东省电瓶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电动车

给大家带来交通便利的同时

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

近年来

电动车火灾

逐渐引起大家的注意

近日,穗东街庙头东华路某出租屋发生一宗因电动车充电不规范引发的火灾,造成一名群众受伤。

经查,事发当晚,吴某(男,38岁,广东省茂名市人)将其电动车停放在出租屋一楼楼梯间内进行充电,车辆电池因长时间充电过热起火,并引发火灾,楼上一名群众在逃生过程中被灼伤。吴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有关规定,黄埔警方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

电动车火灾到底有多可怕?

电动车起火

你认为你有多久可以逃生?

2分钟?1分钟?

错!!!

只需要30秒!

有毒烟气就会充满整个房间!

电动车引发火灾的特别危害表现在两点,即火场温度和毒烟。数据显示,3分钟,火温高达千度;30秒,有毒气体覆盖整个房间。

电动车起火一般发生在啥时?

超过一半的电动车火灾都发生在夜间充电的过程中

根据过往的案例来看,电动车火灾伤亡事故一般发生在晚上充电时。很多人都是在楼道内充电的,这个时间段往往都是人们熟睡的时候,即使发现了,往往也没有时间逃离。

电动车放在楼道内,直接把逃生通道切断了

电动车燃烧实验证明,一旦电动车燃烧起来,毒烟以每秒1米的速度快速向上,所以一楼电动车着火很快会导致整幢楼陷入毒烟密布的状态,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如何合理使用电动自行车?

1、选购正规车辆。在选购、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车辆,特别是要选购正规的充电器,选择电池的时候尽量选择高品质,口碑好的品牌电池;不要违规改装车辆。

2、正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要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该停放在专门为非机动专用停车位。

3、要正规充电。要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为电动车充电,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能长时间充电,电池充满后要及时断电;长时间不使用电动车的,应将电池拆卸;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4、要按照交通规则行驶。

5、要给电动车上牌。

——警方提醒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可拨打“96119”举报。对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素材来源丨区公安分局、部分素材来源于网络

图文整理丨一杰

编辑丨一金

转载请注明丨广州黄埔发布

消防法对电动车的规定

法律分析: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二、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法律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七十二条 第三项 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电动车集中充电区的消防要求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

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辖区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

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依据

《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法律主观:

电动车使用起来方便,公民在外出行都喜欢开电动车,特别是一些乡村。但是必须要注意的是,电动车充电时是极其容易引起火灾的。一、电动车消防安全常识有哪些1、应选购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车及其配件。2、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3、为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4、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点,或设置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5、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96119”举报投诉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二、消防的防火监督管理对各类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都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实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按照《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此外,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也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各种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消防产品是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各种消防产品制订了市场准入制度。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内外消防产品都应遵守市场准入制度。中国对消防车、火灾报警设备、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4类12种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3C)制度;对防火门、灭火器等9类53种产品实施型式认可制度;其它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具体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及准入制度的评价工作,四个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强制检验工作。即: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关人员应持证上岗。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三、消防安全的基本任务(1)控制、消除发生火灾、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条件和因素;(2)限制、消除火灾、爆炸蔓延、扩大的条件和因素;(3)保证有足够的安全口和通道,以便人员逃生和物资疏散;(4)彻底查清火灾、爆炸原因,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以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电动车虽然十分便民,但是如果稍不注意,那么是很容易引起火灾的,对此公民应当牢记上述的消防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