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弘嘉福特_南宁弘嘉福特4s店

以往我们在超市、商场购物之后要开,商家通常归类开具“食品”、“办公用品”、“礼品”、“日用品”这种大类项目,但是今后,这种“只开大类”的开票方法是不合规的,必须要按照商品唯一代码开出购物明细。比如在商场买了几支铅笔,那么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都打印出来。此外,购物卡等储值类预付费卡,也都必须明确开具为“预付费卡”项目。

相关税务人士表示,销售内容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这并不是新规定。但是,之前人们往往可以按几个大类来开具,有人可能买了食品却开成办公用品到单位报销,这就造成了一些违规空间。广西南宁的车主李先生花20多万元在4S店买下一部新车,提车时却发现车辆另有其主。由于4S店的销售人员哄骗车主签下的是融资租赁合同,而并非购车合同,李先生买到的竟然是一辆租赁公司名下的轿车。

去年年底,李先生在广西南宁弘嘉4S店长安福特4S店预订了一辆蒙迪欧致胜轿车,售价25.68万元。销售员冯某告诉李先生,如果办理小额,车价可以再优惠5千元。

为了不辜负销售人员的“美意”,李先生办理了3万元的融资。几天后,李先生去4S店提车,拿到购置税和增值税之后才发现的抬头竟然不是自己的名字,而是一家名为“广汇租赁公司”的企业,也就是说该车产权属于广汇汽车租赁公司。李先生找到了销售员,才发现自己当初被哄骗着签下的并非购车合同,而是一纸租凭合同。

李先生气愤地告诉我,他原本可以全款买下这辆车,但是销售人员极力推荐他进行,这样的话车价可以多优惠5千元。然而销售人员并未告知李先生,此种并非普通的个人,而是融资租赁形式。在的一年时间里,车辆的户主是广汇租赁公司(公司)的,并不属于他本人。

李先生立即表示可以立刻还款3万,要求马上过户车辆。可是一查合同条款,其上竟然注明,的3万块钱不能提前还款。

“销售人员当时没告诉我这是融资租赁,也没说车子不能上在我名下,要不我绝对不会答应。”李先生懊恼地说,所谓车价优惠5000元,其实刨去利息和手续费,实际上也就优惠了1200元。

最新进展:4S店已经答应尽快为车主办理过户手续

截止我发稿时,李先生告诉我,经过多次交涉,现在广西南宁弘嘉4S店已经答应李先生,立刻还款3万可以马上给过户上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广西南宁弘嘉4S店负责,但办手续需要几天时间。然而一个隐性的损失却是:一旦车辆从汽车租赁公司转手给个人,其价值就会大打折扣。试想,当这部车辆要被送到二手车市场出售时,一辆曾经在汽车租赁公司挂名的车,怎么能跟私人名下的一手车等同价值呢?

或许可以说,是李先生自己“太善良”,没看清合同就稀里糊涂的付了款。但是,对于一名普通消费者来说,要想真正弄懂“融资租赁”和“个人”的具体含义与差别,其实并不容易。何况,在消费者过于信赖销售人员的时候,对方却用避重就轻甚至故意隐瞒的手段进行蒙骗。显然,这不是并非销售员的个人行为,其所反映的,是长安福特品牌经销商存在管理混乱的问题。